郑州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游泳池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全国销售热线:400-0870-358
国内销售部:
于经理:15515581312 (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
金经理:15538318375 (山东、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江西)
李经理:15515580783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
王经理:15517149327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
肖经理:13213150046 (四川、重庆、贵州、西藏、云南)
1、一般规定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应由均衡水池间,循环水泵间、过滤器间、加药间、换热器间、消毒设备间、药品库、控制间等组成,并宜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列。
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靠近游泳池周边的下方;
1.2设备机房设在地面层时,宜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设备运输出入口;
1.3设备机房设置地下层或地面上楼层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3.1内运输设备,管道和化学药品的通道和垂直吊装孔,其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的运输需要;
1.3.2设备机房应与其他用房有明确的土建分隔;
1.4设备机房应设有通向循环水管道管廊或管沟的出入口;
1.5设备机房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备机房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5.1设备机房的温度不得低于5℃,但控制时间不得低于16℃。最高温度不宜超过30℃;
1.5.2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换气和地面排水措施;
1.5.3所有转动设备的基础和连接管道应有良好的隔振减噪措施;
1.5.4设备机房应与其他房间分隔开,并宜采取建筑隔音措施。设备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装置、容器及管道均应设置在高出地面不小于0.10m的基础及支座上。
2、循环水泵及均衡水池间
2.1均衡水池或平衡水池应靠近游泳池,其有效容积和构造应符合规范第4.8.4条和第5.8.3条的规定;
2.2循环水泵机组应贴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如无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时,宜靠近游泳池回水口;
2.3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4水泵机组装置应设计成自灌式,且基础表面应高于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20m;
2.5设在楼层上的水泵应有良好的隔振设施,且水泵运行噪音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6循环水泵间的高度不应小于3.0m。
3、过滤器间
3.1过滤器间宜邻近循环水泵间。
3.2石英砂压力式过滤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距建筑墙面的净间距不小于0.70m;
3.2.2过滤器之间的净间距不小于0.80m;
3.2.3过滤器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3.2.3.1距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间距不小于0.80m;
3.2.3.2运输、操作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最大设备的直径的1.2倍。
3.3硅藻土过滤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硅藻土过滤机由过滤器和循环水泵组成,该机组应靠近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
3.3.2机组布置应符合规范第12.3.2条的规定。
3.4重力式过滤器的布置除应符合规范第12.3.2条的规定外,还应有因突然停电而防止游泳池水造成过滤器溢水的安全事故的可靠措施;
3.5石英砂压力式过滤器和硅藻土过滤机组均应安装在高出设备机房地面0.10m的混凝土基础上。
4、加药间及药品库
4.1加药设备间与化学药品储存库,宜为各自独立的又毗邻的独立房间,并靠近循环水泵间;
4.2加药装置的净间距不宜小于0.80m,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00m;
4.3絮凝剂、pH值调整剂及除藻剂等化学药品所需储存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当地化学药品的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不少于15d的储存量计算所需库房面积;
4.4加药设备间和药品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应有良好的通风。如为机械通风时,宜为独立的系统,且排风口远离其它排风口不少于10.0m;
4.4.2应根据化学药品性质,采取防热或防冻措施,并有给水和排水条件;
4.4.3墙面、地面和门窗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4.4.4房间高度不宜小于3.0m。
4.5化学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分开存放,相互间留有不小于1.0m的通道,并遵守化学药品的产品说明;
4.5.2不同品种的化学药品应放入不同容器内并有清晰明显的药品名称和标志;
4.5.3不同品种化学药品应放置在平台上或垫板上,或柜架内,不得堆放在地面上;
4.5.4不同化学药品的容器和用具不得相互混用;
4.5.5液体化学药品不得倒置存放;
4.5.6次氯酸钙、三氯异氰尿酸与调节池水pH值用酸碱应隔离存放。
4.6不同加药设备均应放置在高出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10m表面贴有防腐材料的混凝土基础上,相互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0m。
5、消毒设备间
5.1消毒设备间宜为单独的房间,并应设置独立的通风通道,保持房间清洁、干燥。房间地面、墙面、门窗及设备等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5.2采用成品氯制品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消毒剂为成品次氯酸溶液时,设备机房及库房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2.4.2条、第12.4.4条、第12.4.5条和第12.4.6条的要求。
5.2.2采用氯片、次氯酸钙为消毒剂时,设备机房应根据投加方式确定:
5.2.2.1采用计量泵投加时,宜集中设置;
5.2.2.2采用次氯酸钙溶液的容器应与酸类容器隔离开存放,其库房面积宜按5d的贮存量计算确定。
5.2.3采用瓶装氯气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加氯间与氯气瓶应分开设置,并相毗连;
5.2.3.2应设在地面层,且不得与其它房间合用,并设观察窗和向外开放的门;
5.2.4房间内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12次/h;设机械排风扇时,其位置应位于窗口以下部位;
5.2.5氯气瓶间温度为16℃~18℃,不得用火炉采暖,并设置发生泄氯事故时紧急处理设施;
5.2.6房间内应设氯气检测器,自动关闭切断氯气瓶,固定氯气瓶不致倒地,防火、防爆和报警装置,并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5.2.7房间的照明和排风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墙壁上,且为密封防水型开关;
5.2.8房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
5.3采用臭氧作为消毒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臭氧与水混和器、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罐宜合设在同一个隔间内,且靠近通风良好的地区,并设置独立的排风设施;
5.3.2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设备距建筑墙不小于0.70m;
5.3.2.2设备相互之间的净间距不小于0.80m;
5.3.2.3设备顶端距建筑结构最低点净间距不小于0.80m;
5.3.2.4设备基础应高出房间地面不小于0.10m;
5.3.2.5主要设备操作面操作距离不小于0.10m,如操作面面向维修更换设备运输通道,还应满足最大设备运输要求。
5.3.3房间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5.3.3.1温度为5℃~35℃,湿度不大于75%;
5.3.3.2房间空气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有害物质;
5.3.3.3房间内应设置空气臭氧监测器,监测环境臭氧含量。
6、加热器间
6.1加热器间应远离氯气瓶存放间,但方便与池水循环管道的连接和集中管理。
6.2热源为燃油或燃气的水加热器间应为独立的房间,其设备布置、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消防和安全等有关规范。
6.3房间通风、排水宜与循环水泵间、过滤器间合并设计;
6.4热源为高压蒸汽或高温热水时,水加热器的布置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7、控制间
7.1控制间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7.1.1有灰尘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
7.1.2由直接振动的场所;
7.1.3有强磁场,强电场和有辐射的场所。
7.2控制机房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2.1位置应设在整个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内视野较好处;
7.2.2房间温度宜为16℃~30℃,湿度宜为40~75%;
7.2.3电源波动范围应不超过±15%;
7.2.4房间应有良好的照明,并有事故照明措施。
7.3电气控制设备,自动监测设备间地面应高出池水净化设备机房地面不小于0.15m。